委员会关于规范活动举办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及个人:
根据民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规定,委员会特对本会相关机构及新、老会员组织举办活动规定如下:
1、凡以本委员会名义进行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论坛、博览会、研讨会、政府洽谈、宣教宣讲宣传活动等,须把活动内容和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本委员会办公室报批、报备。经本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2、活动需要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和配合的,须经本委员会办公会同意后,指定专人参与支持活动。
3、活动需要本委员会文件、证明、函件的,必须经本委员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出具。
4、活动需使用委员会会标的,须由本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供。
5、本委员会支持和鼓励,以贯彻协会服务宗旨、履行协会服务职能的活动开展。
6、任何会员单位及已过会员有效期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会同意及授权,不得以本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否则,委员会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风险管理工委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