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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扶持政策(2014年8月解读版)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4/9/2 13:53:45)·综合政策

  徐汇区金融服务业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支持金融服务业。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sh-sme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和新型金融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2、对新引进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经认定,对其在本区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成本价的3%且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补贴;对其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的30%,且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的新型金融机构,经认定,对其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的30%,且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3、对新引进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对新引进上述机构中资本规模或实际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给予机构高管人员生活补贴。

  4、对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度为本区导向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的规模,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且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业务补贴。

  5、对本区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当年度为本区导向性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额,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0.5% 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业务补贴。

  6、对本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年度为本区导向性企业提供贷款额的规模,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业务补贴;对其用于本区导向性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每年可按最高3000万元贷款额度,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30%且总额不超过 50万元的贴息扶持。

  徐汇区专业、信息、科研、文化创意、生命健康服务业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支持专业、信息、科研、文化创意、生命健康服务业等。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2、对新引进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在本区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成本价的10%,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补贴;对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租金或装修费用的20%,且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租赁或装修补贴。

  对新引进的综合优势明显的企业(除总部经济、金融机构外),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安置费补贴。

  3、对列入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建设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上海著名商标或上海名牌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鼓励专业服务业向国际化、规模化、高端化、特色化升级发展,重点支持投资与资产管理、广告传媒、创意设计、鉴证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重点领域企业提升能级,对其业务创新、品牌打造、资源整合、国内外市场拓展、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大师工作室、设计中心设立等方面,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

  6、文化创意服务业扶持政策,参照执行。

  徐汇区商贸服务业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商贸服务业。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符合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并具有引领作用的市、区级商圈、商街建设和能级提升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对参与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商街建设、调整及提升的相关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3、对新引进的商业零售、内外贸及其他行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徐汇区总部经济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总部经济。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落户本区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地区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投资性地区总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管理性地区总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认定,对其在本区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补贴;对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的10%,且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3、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徐汇区载体建设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支持载体建设。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区商务楼宇,由区职能部门与业主或运营主体就提高贡献率、属地率签订“一楼一策”协议,对达到协议目标的业主或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对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以上的本区新建专业特色园区、创意产业园区、都市型工业园区,由区职能部门与园区运营主体就提高贡献率、属地率、行业集聚度签订“一园一策”协议,对达到协议目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徐汇区其他现代服务业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对本区其他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1、对本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执行。

  2、对本区文化及科技型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融资额的1‰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成本补贴。

  3、对新引进的投资文化创意、科技等领域的投资基金,经认定,给予一定引导基金匹配。

  4、对于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贴和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费补贴。

  5、对国家级、市级各类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服务机构,且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运营费用补贴;对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给予补贴。

  6、对在企业引进、企业服务、营造良好产业环境方面贡献突出的机构,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7、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服务业等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8、对区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等的相关政策,按照《徐汇区促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徐委【2012】19号)执行。

  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内容:优化整合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在产业结构优化、商务成本降低、重大项目推进、创新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本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能级

  1、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等方面。

  2、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经认定,对其租购办公生产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租购费用的30%,且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租房购房补贴。

  3、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其中,产业类和成果应用类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新类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经认定,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单个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产业发展配套

  1、对产业集群和联盟等开展院地合作项目、共性技术开发、专业人才培养、产业链合作、承办专业论坛和重大活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扶持,经认定,每个集群或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扶持。

  2、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

  3、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区新建科技产业园区,由区职能部门与园区运营主体就提高贡献率、属地率、行业集聚度签订“一园一策”协议,对达到协议目标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4、对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贴和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费补贴。

  5、对参与标准制定或承担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各类标准化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

  6、对本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执行。

  三、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对新授权知识产权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实施重大专利项目产业化等相关工作有突出成果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池、专利托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鼓励各类科技产业载体在成果孵化、提升产业能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培育企业的实际贡献,经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3、对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等的相关政策,按照《徐汇区促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徐委【2012】19号)执行。

  徐汇区推进企业上市

  主要内容:加大徐汇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15年3月14日。

  支持方式:

  一、培育阶段企业扶持措施

  1、政策聚焦服务。优先认定或推荐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优先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市、区有关专项基金和资金扶持;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市、区有关重点支持项目;在技术开发、人才服务、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上市基础辅导。定期召开拟上市企业沙龙、座谈会,邀请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和上市专家顾问小组成员对企业开展上市政策、上市流程、融资方案等辅导,提前帮助企业在专业指导下,做好上市规划和方案等。

  3、融资配套服务。根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择优推荐区内业内券商、股权投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度身定制融资产品、提高融资额度、给予利率和相关费用优惠、优先给予创业投资支持、适当提高融资风险承受度等。

  二、改制发行阶段企业扶持措施

  1、上市绿色通道。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在上市进程中涉及到的合规审核等事项给予重点支持,主要包括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业务指导等;如企业有特殊困难的,由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方案。

  2、专题个案辅导。定期召开拟上市重点企业座谈会、董秘沙龙等会议,邀请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办等部门以及上交所、深交所驻沪办等机构和区内已上市企业为改制发行阶段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个案辅导,为企业提供疑难解答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把握证券市场形势,顺利通过送审环节。

  3、上市费用补贴。对已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且经征询确已报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上海证监局辅导验收,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挂牌交易阶段企业扶持措施

  1、对已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经评审最高可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买壳”、“借壳”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该类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经评审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3、对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其产业导向性、行业影响力以及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加大综合性扶持力度。

  漕河泾开发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

  主要内容: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漕开发打造成为区域内科技金融机构集聚度最高,科技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最丰富,科技投资最活跃,融资服务体系最完善的科技金融特色园区;同时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全区科技金融发展,力争成为上海市具有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园区。

  支持重点:

  一、加大科技金融机构集聚度,打造漕开发科技金融、网络金融集聚区。

  1、大力引进4类重点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投资机构、网络金融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实体产业资本的派生金融机构),力争三年内新引进科技等金融机构20家。

  2、推进科技金融载体与功能的集聚融合发展。积极引进一批科技金融、网络金融机构,提升载体集聚度和业态融合度,力争在布局上推动机构聚集,在业态上打造特色优势,在功能上形成科技金融产业链。

  二、构建科技企业信贷服务体系,创新信贷合作模式和金融产品

  1、提升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能级。

  (1)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贷款规模。将“大张江漕开发园”范围内的仪电、普天、航天、聚科等科技园区内的企业纳入平台服务范围,实现漕开发范围内企业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平台风险代偿金的政策效应,适当降低审批门槛,提高风险容忍度,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年均增长不低于10%,力争2016年贷款规模达到3.5亿元。

  (2)拓展合作机构,创新特色产品。在原有政府、园区、银行三方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入保险、担保、小贷、风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合作共享资源、相互增信共担风险的模式,开发一批针对平台企业的特色化金融产品。

  2、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1)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创新。结合上海漕河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等建设,更好发挥本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作用,引导更多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保险、证券化等新兴业务,以推动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中的转化运用。

  (2)试点推进“持股孵化”新模式。由漕开发选定合适的楼宇载体集聚孵化一批科技企业,通过“免租金、免服务费换取股权”的方式开展“持股孵化”,同时鼓励相关金融机构针对孵化器内企业开发小微企业特色化产品。

  三、构建科技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多元化融资。

  1、加大漕开发科技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力争三年内培育50家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库,扶持20家企业上市或挂牌。

  (1)加强“漕开发拟上市企业库”建设。(2)发挥“上市专家顾问队伍”作用。(3)强化漕开发科创中心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作用。

  2、聚焦重点拟上市企业,拓展多元化融资服务。

  按照分类辅导、差异化服务的原则,在“漕开发拟上市企业库”中遴选出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强实力和潜力的“聚焦服务型”企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拟上市企业特色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政府“扶持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股权投资“社会资本”的多方合作,开展“投贷、投拨、拨贷”联动;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开展多渠道融资。sh-sme

  四、构建科技金融信息信用服务体系,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

  1、推动漕开发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应用。

  2、加强科技、小微金融服务信息宣传和对接。

  3、积极开展“金融组团服务进园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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