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培训服务
|
管理咨询
|
融资服务
|
企业舆情
|
对外交流
|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
政策法规
>>
政府动态
>> 正文
政府动态
2012年10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3/5/14 17:06:50)·政府动态
10月,福建省营改增改革试点11月1日正式启动;湖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汉台区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西提高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降低了房屋出租起征点。 福建省营改增改革试点11月1日正式启动 适用税率:在现行增值税l7%标准税率和l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l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征收部门:改征增值税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应税服务出口退税也由国税部门办理。 过渡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在优惠政策转换上,试点纳税人原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改为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税负增加企业将获财政扶持 目前,经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为23363户(不含厦门市,下同),其中交通运输业5661户,现代服务业17702户;应认定一般纳税人2658户,小规模纳税人20705户。 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业企业成本构成主要包括燃油费、路桥费、人力成本、折旧费、修理费等,这两个行业若在正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总体税负不会增加。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时期不同或异地加油难取得抵扣凭证、部分企业未积极主动索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等原因,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上升。据调查,约有10.5%的企业会出现税负增加。 为帮助试点企业平稳过渡,经省政府同意,明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县(市、区)内因营改增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实际税负有增加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增加的税负计算依据为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 扶持期限: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 扶持方式: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试点企业。 推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 实行营改增是中央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而推出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善税收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不仅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 有关部门提醒,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目前尚未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的纳税人,可在明日后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湖南地税: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汉台区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汉台加大财政引导扶持力度,创造宽松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全区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以不小于15%的增幅逐年增加,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等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将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型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进行升级改造。公开收取税费标准和减免行政项目审批规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打击建筑领域的黑恶势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顺畅的建设环境。 江西省出台利好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江西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30条》(以下简称“30条”)正式公布实施。“30条”提高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降低了房屋出租起征点,让许多小微型企业主笑逐颜开。这样利好政策的出台得益于江西省政协的倾力助推。 去年底,江西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发现中小企业正面临生产成本增高,企业融资变难,政策环境偏紧等问题。在今年省政协全会上,他们提交了《加大力度帮扶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将扶持“三农”的政策移植到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少取多予”,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出台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的政策。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设立专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鼓励企业自身练好内功。 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接到提案后,邀请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人一同到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吸收提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扩大全省信贷投放规模,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大力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采取窗口指导、综合评价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有效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省政协的助推之下,江西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陆续出台,全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截至8月底,全省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4247.46亿元,比年初增长15.68%。
【 文章作者: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次数:1359
项目合作
|
服务平台
|
加盟合作
|
关于我们
|
版权信息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党建领导机关: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 技术支持:中商联 中小商协 / 法律顾问: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石油和化工规划院418室 / 联系电话:010-64281700/ 传真:010-64235600 / ICP备案号:
京 ICP 18028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