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培训服务
|
管理咨询
|
融资服务
|
企业舆情
|
对外交流
|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
投资融资服务
>>
融投服务
>> 正文
融投服务
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之融资条件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7/4/18 11:29:36)·融投服务
第一,在贷款品种方面,一般宜从小到大逐步升级,可先通过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手续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有了一定实力再申请项目贷款。
第二,在贷款金额方面,由于个私经营者一般经济不太富裕,贷款时应量力而行,尽量避免搞大投入。
第三,在贷款利率方面,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个私经营者的贷款利率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为30%以内。但各家银行、信用社的上浮幅度并不一致,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利率上浮幅度小的金融机构去贷款。
第四,银行融资贷款在贷款期限方面,现行短期贷款分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6~12个月(含1年)两个利率档次,对1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分为1~3年、3~5年及5年以上3个档次,对中长期贷款实行分段计息,遇贷款利率调整时,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执行同期同档贷款新利率。
【 文章作者: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649
项目合作
|
服务平台
|
加盟合作
|
关于我们
|
版权信息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党建领导机关: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 技术支持:中商联 中小商协 / 法律顾问:北京首联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石油和化工规划院418室 / 联系电话:010-64281700/ 传真:010-64235600 / ICP备案号:
京 ICP 18028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