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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6/9/4 11:04:57)·资金扶持政策

  一、内部管理风险

  1.信贷管理机构内部设置不合理或不健全,对贷款的调查、审查与审批、审计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或设置不合理,导致贷款风险把关不严。对于贷款机构来讲,在信贷管理上应至少设置以下机构和人员。

  (1)贷款调查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贷款进行调查和评估,同时做好与客户关系的维护和贷款的贷后管理。在这里也可将业务人员与专业评估人员分开设立。这是管理好贷款的非常重要的一环。

  (2)贷款审查审批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业务部门和调查部门提交的贷款进行独立的审查,看是否存在其他的潜在风险,然后作出审批决定。

  (3)贷款审计部门和人员。主要负责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合规性审计、监督,看整个贷款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制度的规定,相关操作人员有无违反有关规定,有无回扣、索贿等行为,同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业务操作部门和领导。设立这个部门主要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规现象。

  以上部门的人员不应交叉任职,应保持独立性。

  2.没有合理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致使业务操作流程不合理、不规范,或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方法或措施不合理,存在巨大缺陷,这将使贷款管理混乱,贷款风险高。

  制定合理、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是内部信贷管理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

  3.信贷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分析、评估能力差,对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差。应经常性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经常对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提高他们的调查、评估、分析能力。

  4.信贷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索要回扣或收受贿赂,或内外串通骗取贷款。贷款机构用人一定要严格审查,道德素质差的坚决不能用,发现有索要回扣或收受贿赂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定要严厉处罚。

  二、评估信息不对称风险

  贷款的调查评估是评估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借款人进行了解,不能将借款人的信息全面掌握,如有借款人故意隐瞒不利信息的,则不能掌握的信息更多,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即使经验很丰富的调查评估人员都有可能因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而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估。因此,除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外,还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1.为了防止信息不真实风险,要对信息进行多方式、多渠道交叉核实。即对某一重要信息,可通过将多种方式得到的信息加以比对,看是否相吻合,如除通过与借款人沟通外,还可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访问其员工、供货商、客户加以证实,或可到现场亲自查看。也可对同一方式得到的信息从不同渠道来了解核实,看是否相吻合,如为了核实营业收入信息,除可查看其账本外,还可看进货记录,或与之经营相关的银行对账单等,看这几方面的数据是否一致。再如为了核实借款人的品质,除访问员工外,还可访问其邻居、供货商或客户等,看是否一致。

  2.提供共同债务人、担保人或抵押。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了核实,但仍存疑虑的,可要求借款人提供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愿为借款人做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对借款人比较了解的人,否则,不会轻易做其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3.业务人员本地化。对于在多个地方开设机构的贷款机构,人员配置上,应尽量选用对当地情况熟悉的或当地的业务人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外地的业务人员在评估借款人时,对其资产实力特别是非财务信息的了程度有限。如果是本地的业务人员,由于居住时间长,或许对借款人的情况有所了解,即使不了解,也可通过当地的人脉优势进行多方访问,这样得到的信息比较真实。

  三、债务是难点和重点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很多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是债务过高,资不抵债,已无还款能力,有的企业主突然消失,也是为了躲避债务。因此,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的债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非常重要,只要借款人的债务超过其还款能力或资产实力,过度负债,应停止发放贷款。但由诸多原因,对借款人的债务信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非常困难,但即便如此,评估人员也要通过各种方法弄清借款人的债务信息。

  四、资产的评估要准确全面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为了能贷到款,会尽量全面展示自己的资产。但有时,借款人为了以后逃避债务,也会故意隐瞒自己的资产。因此,对借款人资产的评估一定要准确全面,既不要夸大,也不要遗漏,以防一旦借款人不能归还,可对资产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现金流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借款人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最能直接反映出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活动状况,借款人银行账户是借款人还款能力最直接的参考分析依据。评估人员对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分析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1.必须确认银行账户是借款人自己的。银行账户的户名一般情况下应是借款人自己的名字或借款人企业的名称,也可能是其家人的名字,也有的企业主将账户用其核心员工的名字,总之,无论以谁的名义开户,都应该是与借款人密切相关的人,且都能证实其关系。不能是与借款人无关联的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借别人的账户冒充。同时,银行对账单要有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2.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银行账户。如果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是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账户,则不能反映出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根据这样的对账单来分析其经营状况就不准确。

  3.在分析银行对账单时,要注意有无异常的、不正常的现象。常见异常现象有:

  (1)借款人账户以前现金流量很少,从近期某一时间开始现金流量突然增大,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相符,且没有合理的解释,资金来源也不明确。这种情况要注意为了贷款,有预谋地做了前期准备,制造了银行对账单现金流的假象。

  (2)借款人账户存取活动很频繁,但余额很少,或长期基本无余额。如是转账进入又立即取出的,表明借款人资金非常紧张;如是存现进账又立即取出的,也有可能借款人是在制造假象。

  (3)借款人银行账户有大额的、来源和去向都不明的资金进出,要注意借款人是否在利用其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六、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最好以企业主个人名义贷款

  有的借款人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即企业一旦不能偿还债务,除将企业的资产抵债外,股东不再承担偿还义务,而实际上,由于企业是借款人控制的,其个人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往往很难划分。为防止借款人逃避债务,在发放贷款时,应以企业主的名义发放,让借款人承担无限还款责任。

  七、签字风险

  借款人签贷款文件时,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与贷款相关的文件,一定要求借款人当面签字、按手印。不要让借款人单独签字,以防假冒、伪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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