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官网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培训服务    |    管理咨询    |    融资服务    |    企业舆情    |    对外交流    |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 投资融资服务 >> 法律服务 >> 正文 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四)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6/8/22 15:22:26)·法律服务

  (四)为中小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

  24.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  律师应当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应当认识到《员工手册》在营造良好的企业与职工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制定符合劳动法及维护企业与员工合法利益及适合各个企业特点的员工手册及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包括薪酬制度、劳动纪律、员工培训、员工保密、员工福利等方面,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让企业主认识到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让企业员工认识到员工与企业共兴衰的重要意义。 

  25.动员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律师应当主动向当地劳动部门、社会保险机构了解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政策与要求,向企业解释并说明为员工缴纳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以及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说服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26.协助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制度  律师应当协助中小企业规范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制度。保障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基本人权。

  27.协助企业建立工会制度及《集体劳动合同》制度  律师应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工会,鼓励与推进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劳动报酬的集体协商制度,平衡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的平衡。律师应当协助企业主或职工起草符合法律与当地政策的《企业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劳动报酬协商制度》。  律师为企业主与工会订立《集体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即一家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在作为企业主的律师的同时又作为工会或职工的律师。如果受行政区域限制,无法避免利益冲突时,应当向企业主及工会(职工)说明,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并向当地市一级律师协会备案。各市一级律师协会应当作好前述律师的利益冲突备案手续。 

  28.支持企业建立薪酬绩效考核及股权激励制度  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鼓励企业在合法、公平的范围内实行薪酬绩效制度。对于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律师应当协助中小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绩效制度及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五)为中小企业规范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29.协助企业建立内部规范制度  律师应当帮助中小企业制定符合法律及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公司章程,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决策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0.着力完善企业股东会各项机制  律师应当规范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作出,防止、减少、化解股东间的矛盾与冲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建立一个股东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使得股东间利益与认识不一致时,有一个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机制来避免股东间的冲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参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股东会并提供见证意见的工作指引》处理股东会的相关具体事宜。 

  31.鼓励企业引入外部董事制度 律师应当支持并帮助中小企业适度引入外部董事、专家董事制度,具备条件的还可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32.依法支持律师担任公司董事  建立律师担任企业董事的基本制度,发挥专业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优势,鼓励学有专长的在不占用太多工作时间的情况下,担任中小企业的外部董事、专家董事或者独立董事。并通过建立各种考核评价机制保证担任董事的律师的工作质量及企业选择律师的基本途径。 

  33.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  律师应当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董事会决策机制、经理层办公会议制度,协助企业建立合法、合理、有效的企业科学决策体系,避免、减少、防止企业决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4.通过制度建设和维权服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 律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应当注重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合理的、符合《公司法》的管理制度,防止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掌握并熟练运用公司法,合理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纠纷,推动当事人各方在《公司法》的规定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并寻求诉讼救济的措施。  对于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律师应协助受害一方按照《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35.持续有效开展法律体检活动      律师应当对担任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不定期地进行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控体系,及时化解决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使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可识、可防、可控。    

  36.向企业发送律师管理建议书  律师对于发现的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或不合法行为,可以以法律咨询函、律师管理建议书等形式提请中小企业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予以必要的认识,加以纠正与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违法成本。     

  37.依法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应当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醒中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依法纳税、保护环境、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注重劳动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等,严守企业的道德底线。     

  (六)为中小企业重整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陷入困境,律师应当多方面、多角度地介入,通过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危机。    

  38.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法院指定,律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债权、清理债务人资产、维护破产保护秩序、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开展破产管理人的各项工作。     

  39.担任债务人律师  在企业陷入危机过程中,律师可以担任债务人的律师。律师为债务人分析偿债能力、维持生产与业务的能力、及时启动破产保护程序、利用各种合法措施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和解、维护职工利益等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40.担任债权人律师  在企业陷入危机过程中,律师可以担任债权人的律师,与债务人谈判协商处理方案,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律师在为债权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时,应当尽力避免只顾及当事人的利益而将损失不正当地转移给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    

  41.担任债务人企业职工的律师  在企业陷入危机时,律师可以担任债务人企业职工的法律顾问,为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在为债务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引导职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不得引导、诱使 职工制造群体性事件。对于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律师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向总工会、政府职能部门与法律监督部门提出,也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事态的发展,并请求协调。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2.妥善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中小企业陷入危机时,律师无论担任何种利益主体的法律顾问,均应着眼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片面地追求自身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 文章作者: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