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五个加强”规范中小企业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税法遵从度。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税收财会人员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处理(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以增强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二是加强所得税征管力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实行按量核编,抽调一批懂所得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充实所得税管理队伍,实行所得税专业化管理,着力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强从事所得税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把日常管理和汇算清缴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人员精干,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目的。
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除合理调配所得税征管力量外,主动与地税、工商、银行、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同时加强国、地税间的协作,合理界定所得税征管范围,定期交流有关情况,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是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积极鼓励帐证不健全或会计核算力量不足的中小企业通过税务代理的方式建帐建制,规范核算。协调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对新上岗的会计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不断地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五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凭证的审核。凡取得不符规定的发票、或不是真实发生且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