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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专访解思忠主席:提高国民素质 应作为基本国策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3/4/27 14:41:00)·焦点新闻
解思忠现任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作品有“全国优秀畅销书”《国民素质忧思录》、《观念枷锁》和《国民素质读本》(合称“国民素质三部曲”),以及《人生篆书——中国传统人生哲学精髓》等十多部国民素质专著。 人类在进入21世纪之前,对未来的许多问题都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但唯独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未来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国民素质的竞争,没有国民素质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提高国民素质不仅是国际竞争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人类社会发展最终目标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同志1985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到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12日在同共青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共青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国民素质的竞争,长远看是青年素质的竞争”,可以说对国民素质的认识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素质提高的步伐也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速度。 但毋庸讳言,我国的国民素质无论是从我国已确立的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来看,还是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正如《人民日报》1997年10月20日社论《着力提高国民素质》所指出的:“我国的国民素质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 迄今为止,在我国的法律、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中已做出明确表述的基本国策有:“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保护环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对外开放”等。其实,上述几项基本国策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国民素质的状况;如果国民不具备相应的意识和自觉性,这些基本国策都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国民素质更应该成为基本国策,甚至可以说是“根本国策”。 首先以“计划生育”为例:我国的人口问题与其说是数量多了,不如说是低素质的人口多了;在一定时期内减少数量固属必要,但永久持续地提高素质更为重要。而且,即便是要减少数量,也必须通过提高国民的素质改变其陈旧、错误的生育观念,才有可能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所以,无论从哪一方面讲,提高国民素质较之减少人口数量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再以“男女平等”为例:男女平等,与其说是权力地位的平等,不如说是接受教育的平等,其实质乃是素质差别的消除。维护女性权益应着眼于其素质的提高,只有女性的素质提高了,其自身权益才能切实得到维护。所以,只有在提高国民素质的过程中着力提高女性素质,才能真正落实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 对于“保护环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和“对外开放”这几项基本国策来说,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而且还需要国民素质的支持;只有国民普遍具备了环境意识、用地意识、资源意识和开放意识,才能切实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保证有关基本国策真正得到落实。 将提高国民素质作为基本国策,不仅是一个提法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付诸实施。提高国民素质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必须长抓不懈,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具体地说,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做起:一是实行优生优育,遏制低素质人口的出生,防止可能出现的“逆淘汰”现象;二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革教学、考试的内容与方法,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三是加强家庭教育,对家长普及素质教育常识;四是健全社会教育,营造提高国民素质的良好环境;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素质教育都要将传统文化作为重要内容;六是组织人事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制定,都要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 因此,建议将提高国民素质作为基本国策,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作出决议或制定“国民素质法”,以保证贯彻实施。
【 文章作者: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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