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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在即 缺乏O2O恐难P2P

中国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2014/8/15 16:30:45)·行业新闻

  不久前,央行曾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

  据悉,此番央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央行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需加强监管。

  这一观点获得了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P2P资深人士、金信网COO安丹方的认同,在她看来,互联网金融标准建立应将信用管理作为一个关键指标。以P2P为例,其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信息服务平台,而中国目前还是信用管理体系相对缺失的社会,如果不对借款人进行详尽的信用调查、管理,那么就不能规避风险。

  P2P信用管理是关键

  “互联网金融并非颠覆,而是抓住了传统金融领域长久忽视的全民理财的需求,有效提升全民的理财意识,而意识到这一大趋势的传统金融行业,也在做出转变,主动拥抱互联网金融企业,联手挖掘潜在客户需求。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行业并不存在所谓的死敌关系。”安丹方认为,“未来的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将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携手传统金融行业,融入全民理财的潮流,是可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共同驰骋的小伙伴”。

  安丹方表示,而今P2P行业内不规范的企业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于P2P的信任,“纯线上P2P团队单纯靠信用数据是不可能做好信息与资金安全的。 P2P只有与O2O结合,线下进行严格的风控,才能把控好借款人质量,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中国的征信系统目前覆盖了8亿人,但真正和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5亿人跟银行从来没有信贷交易关系。”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P2P如何在这5亿人当中找到它的细分市场,找到管理这部分细分市场信用风险的独特技术,这是P2P保持中长期竞争力的一个核心。”

  事实上,有不少业内士认为,为确保投资人的利益,P2P应该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模式。例如提供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平台服务双方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其线上对接有投资需求的广大投资者、线下由合作的专业公司或担保公司推荐借款客户。

  技术与商业模式双驱动

  安丹方介绍,一些线下专业个人对个人借款的大型公司,本身就具有非常高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实地尽职调查水平。而它们将符合借款要求,有较高还款能力的稳健客户提供给专业P2P平台,由平台委托第三方信用管理公司,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二次审核,由专业的信用评估人员对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100%实地考察,考察信用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资质评估后,反馈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

  此外,在资金风险控制方面,P2P平台不存放资金,也无沉淀资金。所有资金操作均应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虚拟账户中进行交易,由用户进行独立操作,发送交易、提现指令。平台拥有自己的虚拟收入账户和在银行设立风险保障金专项托管账户,其中,风险保障金账户在借款人还款完毕后才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允许释放资金。

  提及技术与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关系,安丹方表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巨头在金融领域的动作,极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这一商业模式的发展速度,而日渐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也会反向推动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以便更好提升用户体验,令技术真正实现为用户服务,她预计,未来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每一次大创新和改革,都离不开与技术领域创新的双向驱动。

 
【 文章作者: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018